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通用机械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民初5082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通用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价款243611.55元;二、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通用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243611.5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5元,减半收取计3477.5元,由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通用机械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2165355766R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牟平区养马岛镇黄家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