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6********4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建勇欠原告黄生胜的本息125000元,被告郭建勇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原告偿还借款本息55000元,剩余的本息70000元,被告郭建勇于2020年11月30 日前给原告付清。二、若被告郭建勇第一笔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黄生胜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原告诉讼请求借款本息的154000元。三、被告杨洪亮、马英龙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即1680元,保全费1290元,由被告郭建勇负担,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原告付清,被告杨洪亮、马英龙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