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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英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6********4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2438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建勇欠原告黄生胜的本息125000元,被告郭建勇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原告偿还借款本息55000元,剩余的本息70000元,被告郭建勇于2020年11月30 日前给原告付清。二、若被告郭建勇第一笔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黄生胜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原告诉讼请求借款本息的154000元。三、被告杨洪亮、马英龙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即1680元,保全费1290元,由被告郭建勇负担,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原告付清,被告杨洪亮、马英龙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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