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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4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918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小平、刘华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郭小山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钟小平、刘华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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