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兄弟水稻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2303********G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21民初744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1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兄弟水稻专业合作社欠原告曹金波借款本金共计150 000元,截止2020年3月14日利息共计61 000元,本息合计211 000元,此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协议履行,逾期利息以150 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 233元,由鸡东县兄弟水稻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修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230321MA18YRG903 |
登记机关 |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鸡东县永安镇永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