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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0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03民初730号
案号
(2020)黑0303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庆娟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晓利借款7.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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