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正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84********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084民初22号 |
案号 |
(2020)黑1084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正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高克春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5600元合计65600元二、被告王久雷、张连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王久雷、张连顺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正虎追偿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杨正虎、王久雷、张连顺负担1440元,原告高克春负担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正虎、王久雷、张连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