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敏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敏学偿还原告钟广源借款本金249 000元和借款逾期利息(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49 000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即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5122元,由被告刘敏学负担;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请求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