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福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93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福生尚欠原告谢卫权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被告定于2019年9月17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二、本案受理费30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彭福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