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华炎锅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渭滨民初字第030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陕030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宝鸡市渭滨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陕西华炎锅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宝鸡市兴邦金属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王元科对被告王平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8月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王平、陕西华炎锅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时间 |
2016-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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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桂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177004226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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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鸡市高新区马营镇旭光村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