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002民初1873号 |
案号 |
(2017)新4002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伊犁万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73 683.27元;二、被告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万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货款利息41 688.08元;三、被告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万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2 247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214元,减半收取3 107元,由被告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合计330725.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时间 |
2017-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柳清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5695116703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