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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微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1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4民初1038号
案号
(2018)湘0104执1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微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荣华、陈莉、陈小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第三人许建文返还本金653 444.44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7年2月8日为20万元,此后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在承担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二、驳回第三人许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 313元,公告费1 020元,共计15 333,由被告湖南微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荣华、陈莉、陈小英负担(被告王荣华已支付260元,剩余部分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08136631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2栋281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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