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冶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3789号 |
案号 |
(2016)鄂0281执1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石冶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4922025.85元,利息558648.44元(2016年3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原被告之间所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约定计付)。被告湖北恒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3808元由被告黄石冶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9-06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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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71469810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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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冶市开发区罗桥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