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2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2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0)鲁0982执1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晨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梦辰酒款360000元;被告陈晨自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梦辰利息损失(3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0年2月20起计算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363.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