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157,182.9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94,737元,减半收取47,368.5元,由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5,682元,由原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68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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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显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68974412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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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