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登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0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23民初1198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曹登叶欠原告敖霞借款25万元及利息,定于2018年8月16日前偿清,利息自2016年9月3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二、如果被告曹登叶在此之前擅自处理房产,原告有权提前申请法院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