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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3********7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 粤1523民初288号
案号
(2020)粤1523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伟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炳询借款本金63000元;二、驳回原告谢炳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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