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汉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6民初445号 |
案号 |
(2020)粤1426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40000元。2、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40000元还清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920元及公告费560元。合计金额41480元+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