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6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0)豫0106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龙强、张东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明亮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二、被告巩义市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龙强、张东宁、巩义市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08345885XC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杜甫像金源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