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1745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新华认可欠付原告陶娇龙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50万元(以本金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的利息)。被告韩新华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16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150万元。诉讼费减半收取11400元,被告韩新华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陶娇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如被告韩新华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原告陶娇龙可在被告韩新华逾期的第二天起对被告韩新华应支付的下欠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30日前按150万计算,2019年9月1日以后的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别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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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6249492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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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平棉大厦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