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包民二初字第03318号 |
案号 |
(2016)皖0111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国珍欠款80000元;二、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国珍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38元,由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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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9645573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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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梧桐嘉园5号楼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