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3民初4号 |
案号 |
(2018)皖0103执恢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国勇偿还借款本金88145元及利息(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国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126元,由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2100元,由原告杨国勇负担26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1260元,由被告安徽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蚌埠市安惠菜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24 |
发布时间 |
2018-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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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9645573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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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梧桐嘉园5号楼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