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红民初字第545号(2014)东红民初字第545号 |
案号 |
(2016)赣0102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15年6月30日,利息及罚息421163.6元、复利21521.9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400万元为计算,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2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453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6-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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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冬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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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汽配大市场B区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