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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389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2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宝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邦运12000元及租金(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16元/天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元,由被告上海宝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王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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