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宜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朗度假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7B0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3115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6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丽江宜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朗度假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华施清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01,089.66元; 二、被告丽江宜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朗度假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华施清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01,089.6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最多不超过20,108.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6.34元,减半收取计2,158.1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MA6MYN7B0B |
登记机关 |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复华一号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