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21民初3243号 |
案号 |
(2018)皖0421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振秀本金40000元,利息14400元,合计本息54400元;二、被告安徽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1日至本金还清止,按未还本金数额及月利率1.5%计算向原告蒋振秀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580元,由被告安徽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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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Y3U2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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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滨湖世纪城树荫苑3幢20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