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1民初176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反诉被告)邱付银代偿款1 756 639元,并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邱付银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邱付银(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4 8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 626元,减半收取13 313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43 18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邱付银负担4261元,被告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38 9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侃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779000417J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7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