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联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3837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2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锦州联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哈耐力汽车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6072.49元及利息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55元,由被告锦州联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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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德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2707625002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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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锦州七里河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