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博兴县华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602民初3245号 |
案号 |
(2018)鲁1602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鲁厨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7月24日的利息、罚息为85 886.06元;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655%计算);二、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鲁厨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7月24日的利息、罚息为168 473.97元;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786%计算);三、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华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王兆杭、王玉真对以上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9 581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74 581元由山东省博兴县鲁厨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华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王兆杭、王玉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圣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792493164K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