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博兴县华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历商初字第3147号 |
案号 |
(2016)鲁0102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广达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广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2015年10月21日的利息98004.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广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广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被告李延民、李玲玲、滨州市鑫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李萌、姜聪聪、山东省博兴县宏发能源有限公司、王家芳、刘德芹、山东省博兴县华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赵圣鼎、孙玉红对上述一、二、三、四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15 |
发布时间 |
2016-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圣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792493164K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