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764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169822.86元。二、被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原告30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200000元及诉讼费1708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原告33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330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330000元;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3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剩余货款349822.86元。三、被告对上述款项任何一笔逾期履行,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以剩余未付款项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在履行付款期间,若企业改制成立新的法人单位,则该债务由新的法人单位承担付款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4160元,减半收取120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80元,由原告洛阳宏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荆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761668283A |
登记机关 |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