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6011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1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贷款本金 67663.97 元,并支付截至2019 年 7 月 31 的利息及复利 67341.05 元、手续费 67 元、违约金 4363.85 元,共计 139435.87 元,还应支付从 2019 年 8 月 1日起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 67663.97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 3080 元、公告费 400 元,由被告汪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