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70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3民初1816号 | 
| 案号 | (2020)桂0323执57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杨宁、林坚支付违约金38360元(违约金自2017年7月1日开始计算,以原告已交付房价款39464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支付,暂时计算至 2018年10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以上计算方式,计至被告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59.0元,减半收取379.5元,由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双方应履行义务,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菊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35547019091 | 
| 登记机关 |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15-1#A10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