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鸿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2民初5326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1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鸿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管理处因本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财产损失67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刘春平不承担本案赔偿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合肥市鸿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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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7499272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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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淝河路文昌新村9栋2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