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腾宇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236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页共2页一、被告合肥腾宇机械有限公司、解明华自愿向原告郭本明支付计至2020年6月28日的设备租赁款30万元,此款于2020年的7月至12月每月月底支付2万元;2021年1月底支付5万元;2021年的2月至5月每月月底支付2万元;2021年6月30日支付5万元;二、原告郭本明同意案涉人货电梯继续租赁给两被告使用,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每日178元计算租金,两被告如提前返还设备按实际租赁日支付租金,租金于返还设备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如两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第二项约定的各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加速到期,两被告需增加支付违约金62500元,原告有权就上述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案涉人货电梯;四、原告郭本明确认收取款项的账户为:户名郭本明,开户行徽商银行习友路支行,账号6217755110000092823。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478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幸福大街15幢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