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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崇烨经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87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91民初2029号
案号
(2020)苏1291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抚顺崇烨经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5028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50287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6元,保全费129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01元,由被告抚顺崇烨经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抚顺崇烨经贸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5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2318781900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56-12号1单元29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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