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祈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BE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初3812号 |
案号 |
(2020)浙0603执4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弘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借款本金263297.88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4月14日止的利息为8860.5元,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案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张友享、王国强、郭多英、绍兴祈顺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魏弘华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弘华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弘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2BERFL80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工业园区(东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