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庐民一初字第01266号 |
案号 |
(2018)皖0103执恢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立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露霞借款520000元并支付利息(1、自2012年7月26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2012年8月29日;2、自2012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安徽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债务人丁立保追偿;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46元由原告姜露霞负担146元,被告丁立保、安徽固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执行费87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8-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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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大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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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市府广场南天徽大厦C座9层C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