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7413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0781.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70781.7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在28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0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11480元,由龙华公司、联孚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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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根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6775140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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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1003号地下1、1-2层01、02室,地下1、1-3层03、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