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7126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3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3601754】。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向原告江门市安豪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59351.89元及利息(第一笔利息以本金159351.89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3日起,第二笔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苏国诚对上述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9503元,保全费3520元,公告费260元,判决公告费300元,合计13583元,由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国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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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国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78488612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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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业兴三路3号1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