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5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阿劳仲字[2014]第43-2号仲裁裁决 |
案号 |
(2015)阿法执字第00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共计48300.0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5-22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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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朝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MA1D4QMM30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