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2********9W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52民初3188号 |
案号 |
(2020)渝0152执2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52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建洪支付货款2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5元,减半收取243.75元,由被告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3MA5UPT9W88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13号菌种车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