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汝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976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汝健、林秀琼应归还原告罗彬的代偿款47951.3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98元,公告费700元,共16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汝健、林秀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