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5********2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624民初956号 |
案号 |
(2020)云2624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陈洪同意给付张黎明借款93057.7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551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15510.00元,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1551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1551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1551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15510.00元;二、陈洪如果逾期未给付张黎明借款,借款利息以93057.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到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张黎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0元,由陈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