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章卫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1********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字第388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24000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10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