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4548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恢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超、晏有能支付原告汇川区浮蚁酒吧、骆遥租金41500 元,限于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4000元,剩余租金 25500 元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如被告邓超、晏有能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原告汇川区浮蚁酒吧、骆遥有权就剩余租金申请全额执行案件受理费 1500 元,依法减半收取计 750 元,公告费 200元,共计 950 元,由被告邓超、晏有能负担(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