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刑初41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严汝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一年十一个月十五天,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华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严汝斌违法所得6900元、被告人华峰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