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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继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2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3民初2135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继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强偿还借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董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丁继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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