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天宇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菏区劳人仲案字(2019)第173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1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0年4月8日经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菏区劳人仲案(2019)第173号仲裁裁决书,裁定菏泽天宇塑业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61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19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825.6元、停工留薪工15895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9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757496386E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高端制作产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