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73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5797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1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金添货款209480元,并承担利息26865.81元,合计236345.81元;二、驳回原告黄金添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李大勇、汪仕林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3.19元,由被告四川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预交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义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0207300051C |
登记机关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