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广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6********3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刑初909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广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涉案未追回赃物或赃物折价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作案工作撬锁工具一个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